旅游景区服务标准 1、环境与卫生 1.1 景区应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空气清新,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 污垢。 1.2 景区内建筑具有独特风格,并与周围环境谐调一致,无乱建、乱堆、乱放现 象。施工现场应遮挡,堆料整齐,无废弃物。 1.3 景区内植被覆盖率一般应达 80%以上,所植树种、花草选择科学合理,定期 浇水修剪,保持干净整齐。 1.4 景区内无噪音污染源存在,音量不超过 40 分贝。严格限制汽车出入。 1.5 旅游旺季和游客高峰时,游人数量控制与引导得当。 1.6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有完善的景区 保护、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1.7 景区内应设足够数量的专职卫生清洁人员,卫生清洁人员职责清楚,清扫工 作及时到位。 1.8 景区应在开放前清扫完毕, 在对外开放时间内,均有专人分区负责随时清扫, 必要时应喷水清扫,防止扬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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