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规划通则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小安、张吉林、郑光中、杨锐、邓卫、汪黎明、彭德成、潘 肖澎、周梅。 引 言 为规范旅游规划编制工作, 提高我国旅游规划工作总体水平, 达到旅游规划的科学 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旅游业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编制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及各类旅游区规划的规范。 本标准的制定,总结了国内并借鉴了国外旅游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在体现 中国旅游规划特色的同时,在技术和方法上努力实现与国际接轨。 旅游规划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规划 (包括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 的编制的原则、 程序和 内容以及评审的方式,提出了旅游规划编制人员和评审人员的组成与素质要求。 本标准适
《旅游规划通则》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旅游局制订的 《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 加强旅游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和报批管理,进一步提高旅游规划编制的规范 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拟订旅游规划通则的有关实施细则。 1旅游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 1.1 旅游规划的类型 根据我国各地旅游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兼顾旅游规划编制技术 群体的优势整合和规划的可操作性,将旅游规划分为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 规划和其他专项旅游规划三种类型。 1.1.1 旅游发展规划 按规划的范围和政府管理层次分为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区域旅游业发 展规划和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又可分为省级旅游业发 展规划、地市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县级旅游业发展规划。 1.1.2 旅游区规划 按规划层次分为旅游区总体规划、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旅游区修建 性详细规划等。 1.1.3 专项旅游规划 根据实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