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小学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校爱国卫生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 播,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卫生水平,促进精神文明 建设和社会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校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 康因素,改善校园卫生环境,提高师生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 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员参与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群众 参与、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设立学校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协调、负责本校爱国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规划,组织和协调本校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组织动员全体师生员工参加健康教育、 环境清理、 除害防病、创建卫生单位等爱国卫生运动。 第四条 认真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 (一)把各类卫生设施纳入校园建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