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及用地要求 第三章建房审批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五章技术标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住宅 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促进集约合理用地,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镇乡、村庄(不含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 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 体土地上村民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宅(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 管理,适用本办法。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 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村民建房按照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 发区的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村民建房应当坚持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应符 合规划、节约用地、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