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369号)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已经 2002 年 1 月 30 日国务院第 5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3年 7 月 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一月二日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 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 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 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 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国家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 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2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金华路 33号改造项目二标段 楼 地 面 施 工 方 案 编制人:施建康 审核人: 编写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编写时间:二 0一六年六月 . . 1 一、工程简介 1、工程名称:金华路 33号地块项目; 2、地理位置: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以东,新昌路以南,会昌路以北; 3、建设单位: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 4、设计单位: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监理单位:山东省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本工程主楼配套及商业建筑和办公面积约 13.4万平方米,其中两层商业约 1万 平方米;两层车库建筑面积约 4.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7.8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为 44773平方米。本工程受地形所限,场地东侧完全开敞。 不能形成地下,在东侧做隔离 沟后成为全地上建筑;设三道缝后 10#办公楼独立,车库及商业作为两层裙房和 9幢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