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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1.25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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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特种作业工种安全培 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 度。 第三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 不得少于 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 《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 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 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 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索、起重工等) 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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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昌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按 照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认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必须坚 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各层次从业人员搞 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掌握安全生产科 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业务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增强安全 防护能力,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2、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和公 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新工人进入施工场地时必须要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 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培训分别不少于 15学时、15学时、20学时。培 训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场地上岗作业。 4、加强电工、电焊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 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5、待岗复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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