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旅游区规划 7.1 旅游区规划分类 7.1 旅游区规划按规划层次分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7.2 旅游区总体规划 7.2.1 旅游区在开发、建设之前,原则上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小型旅游区可直接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7.2.2 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 10 至 20 年,同时可根据需要对旅游区的 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对于旅游区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亦应 作出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 3 至 5 年。 7.2.3 旅游区总体规划的任务, 是分析旅游区客源市场, 确定旅游区的主题形象, 划定旅游区的用地范围及空间布局,安排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提出开发措施。 7.2.4 旅游区总体规划内容 7.2.4.1 对旅游区的客源市场的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等进行全面分析 与预测。 7.2.4.2 界定旅游区范围,进行现状调查和分析,对旅游资源进行科
怀柔旅游强区发展总体规划 (文本: 2010-2020) 北京市怀柔区旅游局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 北京开思九州旅游发展研究中心 2010年 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了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怀柔区的旅游资源,促进旅游 业的快速增长和持续发展, 尽快把怀柔建成旅游整体形象鲜明、 产业 结构优化、服务设施齐全、综合效益较高的旅游强区,特编制《怀柔 旅游强区发展总体规划( 2010~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意义 旅游业是破除怀柔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市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旅游业是推动怀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两者需深度融 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旅游的深度融合对怀柔具有战略性意 义;旅游业是扩大内需、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怀柔经济增长方式 转变的重要手段;打造京北旅游集散地,对于树立城市形象,提升怀 柔区域地位有很大作用。 第二条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