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机构资质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 二、三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直辖市人民政府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 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的指导和监督。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 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 立。 各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条件如下: 一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 6 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3 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万元以上, 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 120 万元以 上; 4.有 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 3 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上 或者土地面积 25 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