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概 述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文件 市政公路管理 规费 〔 2010 〕 19 号 关于规范 道路挖掘修复费和道路桥梁设施损害赔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道桥处、市内六区市政局、新四区建委:近几年来,随着市 政道路设施不断提升建设水平,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一些旧有市政道路设施相继淘汰。国家制定了新的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对市政道路设施高效能管理的要求,规范道路挖掘修复费和道路、桥梁设施 损害赔偿费收费标准。根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 50条“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的损坏赔偿标准、超重车辆过桥 损失补偿费、管线过桥损失补偿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标准,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新核定道路挖掘修复费和道路、桥梁设施损害赔偿费收费项目及标 准(详见附件 1、附件 2)。原( 1995)市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