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临时性用地复垦制度 一、复垦目标 临时用地使用完后恢复至原有的地形地貌或比原有更改善的状 况;恢复原有功能,与原有地形地貌相符。满足复垦要求后通知土地 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复垦计划安排 工程完工后,开始土地的复垦工作。为使土地复垦工作顺利,保 质完成。我部成立土地复垦工作小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两名,安检 人员一名,环保工程师一名,负责复垦工作,全面监控施工过程。同 时配备挖掘机 2台,推土机 1台,自卸汽车 3 台,装载机 1台,人工 30名。 三、临时情况及相应复垦方案 大型临时用地如拌合机组及其他临时用地如施工驻地、 便道、钢 筋加工场等场所的复垦工作, 应事先与当地土管部门联系, 确定其今 后的用途。如留有其用,应给予留下。如需恢复原状,则安排机械将 施工遗留的混凝土及其他建筑材料清除干净, 并回填种植土, 厚度约 60—70cm,以保证其原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