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2001年 6 月 28 日国土资源部第 5次部务会议通过 2004年 10 月 29 日国土资源部第 9次部务会议修订 )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 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 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第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
序 号 用地单位 (个人) 批准用地地址 土地所 有权 土地取得 方式 批准用 途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发证时间 1 刘 俊 巴山镇寺官路 国有 划拨 住宅 120 08.11.13 2 张大娇 巴山镇宁家村 集体 批准拨用 住宅 100 08.11.12 3 王会兰 广场北路 4号 国有 出让 住宅 131 08.06.30 4 李仉顺 沙堤桥 国有 出让 住宅 74.5 08.06.16 5 廖俊君 巴山镇跃进大队小 东门 国有 出让 住宅 130 08.03.20 6 李村华 巴山镇寺官路 国有 出让 住宅 106 08.12.30 7 邹开良 中山路52号(原永 胜厂沿西郊路) 国有 出让 商住 9487.04 08.06.02 8 桃源乡袁坊小学 桃源袁坊小学院内 国有 划拨 公共建 筑 280 08.07.27 9 桃源乡中心小学 桃源花树小学内 国有 划拨 公共建 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