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权使用代理合同 甲方(被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鉴于甲方系 “龙王爷™”品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合法的代理授权企业。为本着共同发展、繁荣市场的精神,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就授权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龙王爷™”品牌对第三方的开展品牌代理、授权使用事宜,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主体资格明示 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对外签署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书时,必须向对方出示有效授权文件,并说明所涉事项的授权权限以及授权期限。乙方不得超越权限代表甲方签订或作出任何合同或承诺,绝不能作出让第三方混淆之意思表示。 乙方超出授权范围的一切行为,均系乙方之无效代理,乙方应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 第二条 代理品牌 一、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43类 餐饮 服务项目上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