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面向大海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乐清市城市建设步伐,以行政中心搬迁为契机,建设现代化的市级 中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乐清市城市总体规 划(2000~2020)》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滨海片)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和各项建 设工程。 规划范围东界海塘,南界盐盆山北缘,西界高速公路连接线、西运河、双雁路,北界 宁康东路、东运河,总面积 18.2平方公里。 第三条 在本规划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和各项建设工程必须遵守本规划,同时应符合国 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一、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 本区建设用地分类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