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沥青混合料拌和站操作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工程名称 部位名称 工序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方 交底人 接收方 接收人 交底内容: 1. 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齐全防护用品, 不得擅自离岗。 2. 设备内部维修时,必须使用 24V以下照明;严禁在回转体附近、放料口下操作、穿行和停留。 3. 在沥青罐顶作业前,必须检查罐顶的安全防护装置,并设专人监护。 4. 必须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和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后方可开机。 5. 检修、保养设备时,必须断电并挂安全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严禁在运行中检修、保养等工作。 6. 石粉供应安全要求 (1) 球磨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巡检人员应随时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和设备操作人员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 2) 作业人员听到第一次开机信号后,必须迅速离开危险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