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嘉名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 招商及销售代理合同 NO: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贵州省六盘水嘉名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委托乙方在凉都宫一楼的嘉名商品 房集中展示中心展示及六盘水地区分销代理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销售代理内容 甲方将位于 项目销售工作委托乙方在六盘水地区销 售,房产代理销售面积约为 __ _平方米。 二、销售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天(自 2013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 同到期如需延续,乙方应于到期日前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与甲方协商确定延续事 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享有优先续约权。 三、对外销售价 1、对外销售价: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对外销售价,在销售过程中甲方调整对外销 售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代理费计算结算及相关内容约定 1、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