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武政发 [2005]55 号 ) 武政发 [2005]55 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五年五月三十日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征用土地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偿及附属设施补偿和统一安置行为, 维护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 被征地拆迁人和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 保障我区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江苏省 土地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及《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属物补偿管理办法》 (常 政发 [2004]183 号)的规定,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