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立 分支机构或承接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辽住建发 [2012]28 号 各市建委(局) ,绥中、昌图县建设局: 为加强对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立分支 机构和承接业务的管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现制 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承 接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2 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立 分支机构或承接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行政区域 设立分支机构和承接业务的监督管理,根据《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9 号)、《辽宁省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 260号令)和《辽宁省 <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辽住建发 [2009]7 号)的相关 规定,结
1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立 分支机构或承接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辽住建发 [2012]28 号 各市建委(局) ,绥中、昌图县建设局: 为加强对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立分支 机构和承接业务的管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现制 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承 接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2 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立 分支机构或承接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行政区域 设立分支机构和承接业务的监督管理,根据《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9 号)、《辽宁省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 260号令)和《辽宁省 <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辽住建发 [2009]7 号)的相关 规定,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