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 加强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 维 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 服务和工程的政府采购 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具有政府采购 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竞争性谈判采 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四条 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 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财政部
临沂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协议书 编号: -2005 -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中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就上述项目的采购,甲方委托乙方采取 方式进 行采购,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依法进行组织采购,为甲方做好服务工作。 二、本协议签订后,即开始进行本项目的采购工作,甲方主 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协助乙方作好采购 (招标)工作,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提出采购(招标)文件中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和特别商务要求; (二)参加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工作,与其他评委一起共 同完成评、定(标)工作; (三)按成交(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成交(中 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验收合格后, 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和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