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上载日期: [ 2008-12-6 13:55:41 ] [ 政策法规 ]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妥善解决被拆迁人补偿和安置问题,保 障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 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和《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 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中心城区 (龙沙区、铁锋区、建华区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 地上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按本办 法对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 第三条 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应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棚户区广 大群众为重的原则,政策优惠与适当照顾相结合,合理补偿与控制拆迁成本相 结合,确保 “住有所居”。 第二章 拆迁补偿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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