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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15
钻探工程六项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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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 钻探工程六项指标要求 六项指标是衡量钻孔完工的质量标准,是地质编录人员参加工程管理质量好坏的指导准则, 钻孔完工后,地质编录人员填写质量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地质、机台、财务部各一份) , 地质编录人员必须参与质量工程验收。 根据《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0227-2010)钻孔质量要求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简称“钻探 六项指标”。 (l )岩矿心采取率 全孔岩心分层采取率不低于 70%,矿层(含矿石英脉及蚀变岩)不低于 80%,岩矿心从岩 心管取出后,必须按先后顺序排好, 不得颠倒混淆, 矿层的顶、底板采取率按矿心要求进行, 该段残留岩心不得超过 0.20m,超过者必须特取。 ①地质要求取心的岩层、钻孔平均岩心采取率不得低于 65%; ②矿化带重要标志层以及矿层与矿层顶板各 3-5m 范围内不得低于 80%; ③可采的薄矿层(厚度不小于 4-5m),每层平均采取率不低于 75

钻探工程质量六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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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钻探工程质量六项指标 一、 岩矿心采取率与岩矿心整理 1. 要求取心的岩层,全孔平均采取率一般不得低于 65%。 矿化带、重要标志层以及矿层与顶板交界处以上和矿层与底板交界处以下 各三~五米范围内的岩层,平均采取率一般不得低于 75%。 不要求取心的岩层,不计算采取率。 2. 可采的薄矿层 (厚度小于四~五米 ),每层平均采取率一般不得低于 75%。 厚度较大的矿层,从矿层与顶板交界处开始,依次每五或十米矿层的平均 采取率一般不得低于 75%。 3. 某些情况下,岩层、矿层的平均采取率需要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以及某 些孔段的岩层需要分层计算采取率时,按需要和可能的原则,可在设计中提出 具体指标。 4. 岩(矿)心采取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岩(矿)心采取率 各回次岩 (矿)心长度的累计数 = 各回次取岩 (矿)心进尺长度的累计数 式中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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