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 西柳 工 机 械 股份 有限 公司 国 内 营 销 事 业 部管 理文 件 柳工客户管理办法(试行) BF/LGGNYX01.08-2013 代替 BF/LGGNYX01.08-2012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规范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 )各营销公司客户管理,理顺 客户管理工作程序,明确管理标准与职责, 维系客户与柳工的长久合作关系, 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柳工客户开发与维系管理。 2、术语 2.1 客户分类:按工程机械行业客户特点划分,将客户分为: 2.1.1 战略合作客户: 与柳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详见附件四 ),并自觉履行协议内容;具体标准如下: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列为柳工战略合作伙伴进行开发: 1)当前拥有柳工一定量设备,熟悉和认可柳工品牌,与柳工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在全国或区域或 省份名列行业前茅(港口、煤炭、钢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