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村(社区)工程建设项目 规范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村(社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 步规范村(社区)集体资金使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和投资成效,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 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农经发 [2009]4 号)、广东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综合 改革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以及《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 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中山 市村镇建筑管理规定》 (中建 [2003]2 号)等相关规定,结 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村(社区)工程建设项目,是指 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级或社区级以集体自有资金、 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扶持资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 捐赠等资金来源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港口社区居委会除 外,下同)。 第二条 村(社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规范、效 率、监管、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