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发 [2011]5号 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建委、财政局: 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 经研究决定对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 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在 2010 年《关于调整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人工 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 [2010]36 号)文件基础上,再调增 8 元 /工日。具体调整方法 如下: 一、本次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没有按 2010 年《关于调整 2008年<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辽住建〔 2010〕36 号)文件规定调增 5 元 /工日的,调增 13元/工日;已调增 5 元 /工日的,按照本文件规定调增 8 元 /工日。 三、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按本文件规定调整,计入机械费。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