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边形玻璃面板可采用四点支承, 有依据时也可采用六点支承; 三角形玻璃面板可采用 三点支承。玻璃面板支承孔边与板边的距离不宜小于 70mm。 8.1.2 采用浮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 6mm;采用沉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 璃厚度不应小于 8mm。 安装连接件的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其单片厚度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8.1.3 玻璃之间的空隙宽度不应小于 lOmm,且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 框支承玻璃幕墙单片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 6mm,夹层玻璃的单片厚度不宜小于 5mm。夹层 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 3mm。 3.4 玻 璃 3.4.1 幕墙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钢化玻璃》 GB/T9963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GB/T17841 《夹层玻璃》 GB 9962 《中空玻璃》 GB/T 11944 《浮法玻璃》
建筑物哪些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类别:政策法规
建筑物哪些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高秀英 撰文解读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
璃管理规定》的实施旨在有效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 流通、使
用和安装,受到各方的关注, 正在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发挥着积极作用。 经过几个月的实施,
仍有部分相关单位在条款的理解上还不够明晰。 为此,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高秀英处长撰
文,对《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文进行解读。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 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 夹层玻璃及由钢化
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 、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解释: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即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