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园林绿化管养规范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草坪、 灌木、花卉、乔木、古树名木、垂直绿化、 水池、园路、卫生及设施的管养规范 .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城市公共绿地、居住 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管理的养护。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树冠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大多数树种由中心主枝、主枝、副主枝、 三级主枝枝组,包括结果枝和生长枝等大小枝条组成, 棕榈科和铁树科指主干以 上的簇生叶部分。 2.2 花蕾期植物从抽苔观蕾到开花前的叶期。 2.3 叶芽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 2.4 花芽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 2.5 生长势栽培条件下植物的生长的趋势。泛指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 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但有时仅指生长速度。 2.6 施肥园林植物整个生长过程中肥料的施用。 2.7 除草园林植物生长期间人工去除杂草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