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豫建 〔2014〕36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洛政办〔 2012〕128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 安 装、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评标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 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下, 由该工程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进行, 其它任何单位或个 人均不得干涉评标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建设工 程,其招标评标工作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