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车间应急灯和消防泵房蓄电池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更好的维护全厂应急灯和消防泵房蓄电池, 延长应急灯与蓄 电池使用寿命, 保证在应急状态下, 应急灯或消防泵房蓄电池能发挥 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2、 内容: 1) 每个班组应制订本班的应急灯台帐(附表 1),确定应急灯 包机人。 2) 每个班组应制订本班的应急灯 (蓄电池)检查记录(附表 2)。 3) 每月 15 日白班值班人员,在上午巡检时,对辖区内应急灯 电源进行停电,停电完成后,应对辖区内的应急灯进行巡检,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直接汇报至车间主管技术员) ,巡检完 成后,按要求填写应急灯检查记录。 4) 每月 15 日白班值班人员,在下午巡检时对辖区内应急灯电 源进行送电。 5) 每周三(节假日顺延),聚合班常白班人员对消防泵房蓄电 池进行检查,发现亏电,及时进行充电工作,同时,将检查 结果、充放电情况记录到交接班日志中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