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每月考勤时间为当月 1日至月底。 2、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 上班和下班时到门卫室或项目部打卡、 登记。 3、员工每日出勤应亲自打卡,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严肃通 报并处分。员工上下班出勤未打卡情况者, 除有正当理由经公司主管 书面证明,并经办公室核准外,其余视同旷工处理。 4、有事要早退或公出,需要离开公司且当日不再返回者,应打退 勤卡后方可离开公司。退勤卡记录必须有上级主管签字。 上述签注必须于次日上班日上午 11 点前,亲自送至办公室备案,逾 期不予受理。 5、迟到、早退、旷工时间规定如下表: 1)上班时间后 30 分钟内打卡 者,视其为迟 到。迟到 1次, 扣 10元。 2)未到下班时间打卡者,视其为早退。早退 1次,扣 10元。 3)迟到、早退次数之计算以当月为限。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 3 次以上者,记小过 1次,扣 100元。 4)试用期内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对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促进安全生产,维护公司的生产秩序,保障 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劳动保护的措施有安全生产管理、职业病防治、落实国家工作时间和休 息休假制度、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场所。 第三条 劳动保护管理应遵循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劳动保护人人有责”、“以 人为本”、“全面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 公司的劳动保护职责 第四条 公司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劳动保护进行研究和规划,并落实工作责任。 第五条 公司建立年度劳动保护投入经费预算制度,保证对劳动保护的技术提升 和设施建设投入。 第六条 公司建立劳动保护奖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有贡献的车 间集体和职工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条 公司建立劳动保护月制度,对制造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有关设 施,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职工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