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建设系统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1 隆阳建设系统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版)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终止及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1、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3、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必须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以及维护员工合 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 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 适用范围:隆阳建设系统所有员工(分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条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均依本制度规定执行,以下人力资源中心、行政事业 部均统称行政管理部门 。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行政管理部门 1、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