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每月考勤时间为当月 1日至月底。 2、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 上班和下班时到门卫室或项目部打卡、 登记。 3、员工每日出勤应亲自打卡,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严肃通 报并处分。员工上下班出勤未打卡情况者, 除有正当理由经公司主管 书面证明,并经办公室核准外,其余视同旷工处理。 4、有事要早退或公出,需要离开公司且当日不再返回者,应打退 勤卡后方可离开公司。退勤卡记录必须有上级主管签字。 上述签注必须于次日上班日上午 11 点前,亲自送至办公室备案,逾 期不予受理。 5、迟到、早退、旷工时间规定如下表: 1)上班时间后 30 分钟内打卡 者,视其为迟 到。迟到 1次, 扣 10元。 2)未到下班时间打卡者,视其为早退。早退 1次,扣 10元。 3)迟到、早退次数之计算以当月为限。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 3 次以上者,记小过 1次,扣 100元。 4)试用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