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道旗广告协议 广告发布合作协议 甲方 : 秦皇岛易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 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经协商一致 ,就甲方同意将 大道的路灯灯杆交由乙方代理运营用于悬挂道旗发布广告的相关 事宜 ,达成如下条款 ,以资共同遵守 : 在本合同期限内 ,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路灯灯杆交由乙 方运营悬挂道旗发布广告(招商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乙方 同意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路灯灯杆上的广告位置发布广告 , 并按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一条 路灯的位置及数量 1、甲方交由乙方使用的路灯位于 ,共计 根灯杆。 2、每根灯杆上乙方可悬挂四面道旗。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壹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 ,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乙方欲继续使用该路灯发 布广告 ,应当于合同期满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同等条件下 ,乙方有 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