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 办法 ((2002 年 3 月 27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 [2002]20 号文件公布根据 2003 年 3 月 22 日大连市 人民政府令第 25 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 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责编: 来源:市政府法制办 日期: 2002-03-27 【字号:大 | 中 | 小】 【背景色 】 (2002 年 3 月 27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 [2002]20 号文件公布根据 2003 年 3 月 22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 25 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 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 改革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 用管理方式, 促进社会稳定和建筑企业发展,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 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维修 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
穗府办〔 2009〕48号 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建委《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 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建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 市建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确保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来源,解决建筑 行业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负担不平衡的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 (以下简称劳保金 ),是指工程造价费用中,用 于为职工缴交社会保险和支付职工劳动保险的费用。 劳保金包括基本金和调剂金。 基本金是按劳保金用途使用的基本款项; 调剂金是调剂施 工企业劳保金收支缺口的款项。 第三条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