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本协议由 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 有限公司工会(简称 乙方)根据《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经企业代表和 职工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 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 第一条 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 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 积极加以改 善;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劳动过程中 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条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坚持“三级 安全教育”制度,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台帐。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 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本合同由 ( 以下简称工会 )代 表 企 业 全 体 职 工 与 ( 以下简称企业 )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 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 依据《劳动法》、 《工会法》、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消防法》、 《建 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集体合同规定》等劳动 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 企业(公司) 《职业健康安 全和环境管理手册》及施工生产的实际签订本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 合同。 第二条 劳动安全卫生包括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企 业(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牢固树立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职工生命至高无上 ”的观 念,始终把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