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聊城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 (讨论稿) 1、总则 1.1 为规范规划日照分析工作, 统一生活居住特征建筑的日 照分析技术要求,制定本规程。 1.2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项目, 需向市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日照分析报告的,均须按本规程进行日照 分析。 1.3 日照分析报告 (包括电子文档和图纸) 应按统一数据格 式组织和提交。 2、日照分析应参照的主要规范和规定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2)《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99, 2003 年版); 3)《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4)《聊城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 3、基础分析参数 技术参数 计算标准日 * 大寒 冬至 有效日照时间带 8:00-16:00 9:00-15:00 计算点经纬度 聊城 ,北纬36.445度,东经115.9817度 计算间隔
1 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 保障城市生活、 生产、消防和其他各项建设 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山东省水资 源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 包括城市公共供水、 自建设施供水和二 次供水。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 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自建设施供 水,是指城市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本单位的 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 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 用户的形式。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利用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单位,统称供 水企业(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