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幼儿园主要接纳三至六岁幼儿,二岁半至三岁的幼儿为托儿班。 1.规模:大型: 10 至 12班;中型: 6至 9个班;小型: 5 个班以下。 2.每班人数: 托儿班: 15~ 20人;小班: 20~25 人;中班: 26~30人;大班: 31~ 35人。 3.0.2 幼儿园应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域特点,经济技术发展 情况 ,因地制宜地进行 设计。 3.0.3 幼儿园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用地、绿化用地、广场和道路用地。 3.0.4 幼儿园建筑造型及环境设计应结合地域特点、 民族生活习俗, 设计得体、 朴实、 简洁、大方,富有儿童气息、受儿童喜欢。 3.0.5 幼儿园设计应考虑幼儿身体、心理、能力特点,适合幼儿生活使用,确保幼儿 身体、身心健康。 3.0.6 幼儿园设计必须执行“安全第一”的原则, 必须保证园內每一个场所的环境安 全,保证在园内生活、活动每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