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复查工作准则(试行) (初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 评 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规范鲁班奖复查工作,促进建筑企业创 优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鲁班奖的复查工作应坚持公开、 公正、公平的原则。复查专 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施工的工程,复查专家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担任 评审委员。 第三条 鲁班奖复查工作要体现 ?优中选优? 的原则。工程复查采取 量化指标评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鲁班奖评选表彰改为每两年一 次。但为减少评选年度的工程复查工作量,每年应做好当年推荐工程的申 报复查工作。获奖工程数量,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按申报工程数量和质量整 体水平,在不超过 200项的范围内研究确定。 第五条 争创鲁班奖的企业应
1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复查工作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以下简称《评选办法》 ),规范鲁班 奖复查工作,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鲁班奖的复查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 原则。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施工的工程。 第三条 鲁班奖复查工作要体现“优中选优”的原则。工 程复查采取量化指标评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鲁班奖评选表彰改为每两年一次,但为了避免 评选年度的工程复查工作过于集中,影响复查工作质量,因 此,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应按照每次申报工程总额分两年进 行推荐,并配合做好当年推荐工程的申报复查工作。 第五条 鲁班奖复查工作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 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 2 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技术规程。 第二章 工程评价基本要求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