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 (1991年 8月 29日 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90〉 65号文)中关于“加强基层环境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力量”的规定,为强化 对工业污染源、海洋和自然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下,依法对辖 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对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 检查,并参与处理。 第三条 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设立环境监理机构。环 境监理机构内设立环境监理员, 在有条件的地方,乡镇、街道也应设立专职环境监理员,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充实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力量。 第四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经费 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足部分可按规定从环境保护补助费中给予适当
监理工作内容及办法 一、现场监理人员工作内容: 施工部位 监理工作办法 施工期弃土弃渣 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乱堆放、乱倾倒想象) 施工期施工噪音 检查 (主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及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 等) 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 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设围栏及洒水滞尘等) 施工期施工废水 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设临时沉淀池) 煤场焦场场区地面硬化施工 不定时巡视(主要检查是否达到环评要求) 原煤粉煤兰炭堆场储存棚施工 不定时巡视(主要检查是否达到环评要求, ) 煤场焦场自动喷淋装置施工 旁站(检查是否能够达到环评要求) 筛煤楼筛焦楼除尘设备安装 旁站(主要检查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具体参数是否与图纸和环评要求相一致) 输煤、输焦廊道封闭 不定时巡视(主要检查是否达到环评要求) 煤场焦场围墙 不定时巡视(主要检查是否达到环评要求) 煤场焦场挡风抑尘网 不定时巡视(主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