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 A 类) 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 (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税源编号 *排放口名称 或噪声源名称 *税目 *污染物名称 *计税依据 或超标噪声 综合系数 *单位税额 *本期 应纳税额 本期 减免税额 *本期 已缴税额 *本期 应补(退)税额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⑸×⑹ ⑻ ⑼ ⑽=⑺ -⑻ -⑼ 合计 —— —— —— —— —— 授权声明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 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申报人声明 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填写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经办人: 主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6 年 12月 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三章 税收减免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 ,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 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 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 是指本法所附 《环境保护税税 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 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 处理、生活垃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