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工程 5.1 材料要求 5.1.1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检验报告单,并按规定分批抽取试样作机 械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2 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识;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 痕和锈蚀现象。 5.2 钢筋加工 5.2.1 钢筋加工制作在现场进行,配置钢筋弯曲机、钢筋切断机和卷扬机用于钢 筋加工。 5.2.2 技术人员负责编制钢筋配料单, 操作人员严格按钢筋配料单进行钢筋加工, 确保尺寸正确。 5.2.3 对特殊复杂部位钢筋,加工前应放大样,经复核无误后再进行加工制作, 做到尺寸依图纸,操作按规范。 5.2.4 严格按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执行,成型后的钢筋要挂牌分类堆放,存于钢 筋棚内,并做好防锈。 5.2.5 焊工须有上岗操作证,钢筋焊接施工前,应先进行钢筋试验焊接,合格后 方可进行施工焊接。钢筋焊接接头按规范要求做抽样试验。 5.2.6 箍筋弯钩应满足
关于部分抗震结构要求使用“带 E钢筋”要求的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在 2011 年进行了局部修订,并于 2011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新修订的 5.2.2 条对部分抗震构件使用抗震钢筋(带 E钢筋) 提出了要求(此条为强条) ,现抄录如下: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 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 用 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 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 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 不应小于 1.25;(强屈比)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0; (超强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