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吉斯达商务港(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斯达公司) 被告: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冶金公司) 2004年1月14日,吉斯达公司因开发建设服饰市场,向四家建筑公司发出了招标书,同年1月26日至28B,四家建筑公司均向吉斯达公司发出了投标书。同期江苏省南通市招投标办公室接受吉斯达公司的委托,委派了三位专家评委参与对投标的四家建筑公司的标书及文件进行议标。三位专家会同吉斯达公司于1月29日议标,其中一家建筑公司为评标第一名,但吉斯达公司并未当场定标,之后也未在其中确定中标
136附件 1: 宿州学院编号: 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课题项目 申 请 书 项目类别 (在相应的序号上划○) 1. 重点项目 ○2 .一般项目 项 目 名 称: 纳米氧化锌的制备及表面改性研究 申 请 者: 邓凤斌 所 在 班 级: 11 化学工程与工艺 联 系 电 话: 15212523282 申 请 日 期: 2012 年 5月 4日 宿州学院团委、科技处制 填 表 说 明 填写申请书之前请认真阅读下列说明: 1、第 4页课题组成员(指导教师)必须签名。 2、学科类别一律填一级学科。 3、页面右上角宿州学院编号由团委统一填写。 4、成果形式:( 1)社科类社会调查报告及学术论文; (2) 理、工、农类学术论文; (3)发明制作类作品; (4)计算机软件; (5)文学艺术作品; (6) 创业计划。 5、项目论证依据,研究方案与研究工作基础和条件三栏中 不得出现申请人的任何背景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