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矿山电力电缆敷设管理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电力电缆的管理,保证安全供 电,特制定《电力电缆敷设管理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制定依据为《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煤矿 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细则》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 规范( GB50417—2007)》等。 第三条 本规定共分三部分:通用部分、地面环境电力电缆敷 设和煤矿井下环境电力电缆敷设 第一章 通用部分 第四条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 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第五条 并列敷设电缆的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且不小于 0.5m 的净距。 第六条 不得用铁丝直接捆扎电缆。 第七条 在电缆进出地沟时,应加装套管进行防护。地沟内应采 取措施防止进水,如有积水现象,应采取措施排水,防止水浸电缆。 地沟内不得有易燃物等杂物 第八条 电缆在电缆桥内应单层敷设,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