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间验收 联 系 单 九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 江西鑫万来食品有限公司车间一、 二连接处副楼 工程, 现已完成 主体 分部工程,经施工单位自检自评和各参建单位初步验收合格,有关施工 资料基本齐全,符合验收条件, 同意进行中间验收, 请在 月 日 时安排人员 进行监督验收,望大力支持。 此致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公章) 参 建 单 位 意 见 勘 察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设 计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施 工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监 理 单 位 总监(项目负责人) : (公章) 年 月 日 质 监 站 意 见 监督员: 年 月 日 主管站长: 年 月 日 注:建设单位应在中间验收前 3个工作日,将有关施工资料与本联系单(一式二份)报质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