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 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 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 性评估制度, "三同时 "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 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 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实行矿山开发 "六个禁止,三个限制 "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 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 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 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 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