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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补充)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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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本规定主要名词解释 老空: 采空区、老窑和已经报废井巷的总称。 采空区: 回采以后不再维护的空间。 水淹区域: 被水淹没的井巷和被水淹没的老空的总称。 矿井正常涌水量: 矿井开采期间,单位时间内流入矿井的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 矿井开采期间,正常情况下矿井涌水量的高峰值。 安全水头值: 隔水层能承受含水层的最大水头压力值。 防隔水煤(岩)柱: 为确保近水体下安全采煤而留设的煤层开采上(下)限至水体底(顶)界 之间的煤岩层区段。 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 是指“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预测预报”是 指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对水害做出分析判断;“有疑必探”是指对可能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 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术手段查明或排除水害;“先探后掘”是指先综合探放,确定巷道 掘进没有水害威胁后再掘进;“先治后采”是指根据查明的水害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排 除水害隐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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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 基础工作。为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 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规律, 研究和解决太井 生产建设中的水文地质问题, 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 特制定本规程。 第 2条 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开展矿区(井田)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二、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门 报告。 三、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和防探水。 四、开展矿区(井田)专门防治水水中的水文地质工作。 五、为补充和改善矿区(井)生产、生活供水,进行调查、勘探,提供水源 资料。 六、根据需要开展老矿区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和研究。 第 3条 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的科学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引用国内、 外先进 技术,并不断加以发展、创新。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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