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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3
矿井六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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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六大系统 一、监测监控系统 1、要求达到的标准: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 5分钟内启动。主 机或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 2、本工作面使用情况: 在距工作面≤ 5m无风筒侧安设瓦斯探头 T1,距回风 口 10-15m范围内安设瓦斯探头 T2。在皮带机头处安设 YW报警仪,并随着皮带 数量的增加而增加 yw报警仪。总控上安设 DD仪。风筒传感器 FT安设在距工作 面 5-10m范围内的风筒上。温度传感器、CO报警仪安设在距风口 10-15m范围内。 在风机负荷线上安设两台 KT。 二、人员定位系统 1、要求达到的标准: 1)实现井下坑道作业面工作人员的精确定位,及时准确提供井下人员的数 量、位置、分布情况和每个人员任意时刻所在的位置及各时间段的活动轨迹, 为 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保证抢险救灾和安全救护工作的高效 运作。 2)提供直观的巷道图,可随时方便的观察井下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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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 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的建设完 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国发〔 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 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的建设完 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以下简称 “六大系统 ”) 是指监测监控系统、 人员定位系统、 紧急避险系统、 压风自救 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 定建设完善 “六大系统 ”,达到 “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 位、运转有效 ”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 “六大系统 ”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 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 “六大系统 ”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 落实建设完善 “六大系统 ”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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