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科学技术馆(以下简称科技馆)建设,提高项目 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对 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政府投资的科技馆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 估、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编制、审查初步设计的重要依 据,是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综合性科技馆项目,专业性 科技馆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科技馆是政府和社会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和活动的公益性基 础设施。 第五条 科技馆的建筑应满足科普教育、观众服务、支撑保障等功能的 需要。 第六条 实施观众可参与的互动性科普展览、教育活动是科技馆的核心 功能。 第七条 科技馆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