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委发, 2009? 65号 中共通仙乡委员会 关于在全乡农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 意 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发展农 村基层民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 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党风廉 政建设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大组发, 2009? 3 号文件精神,现就在通仙乡农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提出以 下意见。 一、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现实需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生活日益富裕起来的农民群众,要求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民主自治的意识不断增强,尤其希望在村级事务方面有更多的参 与机会,有更大的发言权。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有利于保 —2— 障农民的民主权力,让农民得到更多民主的实惠。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在一些地 方出现的村官腐败现象,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