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 ”施工许可证 ”和批准“开 工报告”两种形式。多数工程是办理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则为批准开工报告。 (一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2001年 7月原建设部经修改后发布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主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 装修装饰和与其 配备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 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可以不申请不按理施工许可证。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规定,工程投资额在 30万元以下或 者建筑面积在 300m2以下的
序号 报建程序 所需资料 (1)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4)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 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 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用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 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 形图示意图》)。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 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 2份; (6)施工图和建筑施工图各一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7)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8)建筑工程预算书; (9)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10)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11)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