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1、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 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 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 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 (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 胶粉应当符合 GB/T19208—2008 规定的性能指标。翻新轮胎。翻新轮胎应当符合 GB7037—2007、GB14646—2007 或者 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 100%来自废旧轮 胎。 3、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 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 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 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4、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1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之拿地阶段业务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应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土地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 附加 等地方税收(费) 。同时房地产开发存在土地取得、前期规划、施工、销售、竣工等环 节,各个环节的税收问题存在不同的侧重点, 笔者以房地产开的各环节为线索, 详解房地产 企业的税收政策,以供纳税人参考。 一、拿地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前, 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涉及到的地方税种 主要有: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契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售、 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契税的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 为纳税人签订土地、 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 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1、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