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188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已经1999年11月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 蒋祝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提高投资、环境、社会 效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保护项目法人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勘察设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 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勘察, 是指依据建设工程目标, 查明并分析评价建设场地和有关范 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提供建设所需的勘察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设计,是指依据建设工程目标,对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进行综 合策划、论证比选,编制建设所需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不断提高公路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 标文件范本》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第二条 公路勘察、 设计单位应当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察、 设计任务, 禁 止转包和无证承揽、越级承揽、违规分包。 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承担勘察、 设计工作的资格和 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交通部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 做好勘 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勘察、 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加强勘察、 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